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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少妇借腹生子,网上诚征代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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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7-6-22 14:45  资料 文集 短消息 
少妇借腹生子,网上诚征代孕

或许网络真的是集最快速度,零支出的广告媒体了,于是最近又有34岁的女士在网上公开诚征代孕者,并称全过程绝无性交易行为,报酬为4万元人民币。

    代孕已经不是什么新鲜的事情了,生活中我们也能在一些诸如电线杆等地方贴着的小广告,据说生意十分火爆,但是此行为带来的诸多方面影响也是挺大的。所谓的代孕也不可能用简单的借腹生子而一过了之。从整个过程来说,代孕就是把男女双方的精子和卵子一起放在另外一个妇人的身体,让其将孩子生下来。可是随之带来的社会影响,道德伦理冲击却是不小的。

    首先代孕等于公开了不能生育的夫妻双方的私生活,其次很多人以传统的方式还是不能接受这种方式。其实从另外一个角度上说比领养孩子相对要能接受,必竟这个孩子虽然是借腹生,但是自己的亲生骨肉。而此现象就是在最早出现和比率比较高的美国,都不能完全被接受,要知道试管婴儿出现的时候也不短了,人们还是对此方式众说纷纭。看来科技的发展并不能将一代取而代之,至少无法取代人们根深蒂固的思想呢。

    长沙人和人律师事务所蔡卫华律师分析说,从法律角度来看有利益交易的代孕是违法的。“目前,我国还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就“代孕”行为予以更加明确的规定,只有2001年2月卫生部颁布的《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有相关规定》。”

    蔡律师认为,在国内代孕一直都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,我国应尽快完善有关代孕方面的法律规定,建立健全制约、监管及生育机制,允许其合理存在,使其制度化、规范化、人性化、法律化,使不能生育的父母最大程度地行使并实现自身的生育权;同时又要有所限制,制止并禁止那些以非法盈利为目的的不正当的代孕行为。

    我们更应清醒地看到,对代孕的全面禁止,仍非一劳永逸,只是让代孕行为从“光明正大”转到了暗地进行。因此,当务之急是采用法律的手段对代孕行为进行合理的调控,保障代孕人的合法权益,维护社会秩序与和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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